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星期四 晴(25° - 13°)
人在 阿姆斯特丹(Amsterdam)


我不愛記。

記憶庫裡存放的,多是自然的存在。

*求學時,很多資料記下,是為了考試。
總是不明白,為什麼一定要有singular和plural。簡單一點,不是對大家都好。
也不明了,那年月份和完整名字關我將來什麼事。年代和背景不就已夠我向歷史學習。
因此,往往一考完試,就把所記的,都還給了書本。


所以。。。

阿姆斯特丹有風車和鬱金香,我記得。

阿姆斯特丹有出名的合法紅燈區和非正式允許的吸大麻咖啡館,我才憶起好像有這麼的聽說。

阿姆斯特丹有Anne Frank。誰?她的日記對我對納粹的印象不太需要特別的存在。


這樣的我,看阿姆斯特丹,有點我行我素。

因為我不懂,別人眼裡的必定景點,我沒拍下,會有多大的損失。

但我瞭解,我的眼裡看到的,對我來說,是真實的留下。

是,我自己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地點:荷蘭 阿姆斯特丹(Amsterdam)
相機:lumix lx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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