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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星期五 晴(26° - 11°)
人在 布魯塞爾(Brussels)


有些城市,並不一定要到。

知道,卻是在到訪了以後。


照片,把景留下,有著一定的美感。

但旅人,不一定為之動容,只是單純的畫面紀錄。

真的觸動心的,是那在看回照片時,仍能牽動心的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告訴過學生,要做個賺錢的藝術工作者,主要條件中,懂得推廣於人,是必要的。

我想,比利時,在這方面,可以是個很好的教材。


這小男孩,誰不知曉。

最少,也會是說,噢,我有在某處看過它的像。

然後,到布魯塞爾來,很難不去尋找,它的蹤影。


當它出現在眼前時,看到的,卻是多少有些失望的面孔。

但為了那“有名”,仍拿起相機,拍下,證明來過,看過。

然後,他人,看了,也因此,到布魯塞爾,看它,拍它。

縱然,真的,它,不怎麼特別,就連那背後的傳說。


所以,在布魯塞爾,純粹紀錄,到過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地點:比利時 布魯塞爾(Brussels)
相機:lumix lx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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